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的情况,经国务院批准,11月17日国家计委发出通知再次调整成品油价格。通知规定,汽、柴油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50元和130元,其中,柴油价格是与国际市场接轨后的首次下降。
通知要求,石油、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,积极组织生产、保证市场供应;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;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,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。
通知指出,请各地政府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,对擅自超价和变相调整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,依据《价格法》严肃处理。(经文)